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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章 【马哨】

作品: 1840印第安重生 |作者:想不想吃西瓜 |分类:历史军事 |更新:05-01 21:27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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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着地上被爆头的白人尸体,马哨一屁股坐了下来——主要是因为开枪的后坐力。

他前世是一个中学老师,最血腥残暴的经历也就是小时候在农村杀过鸡,开枪杀人自然是没有经验的,而且这副身体年幼,一枪下来颇有些身心俱疲的感觉。

看来小孩还是不要打枪比较好。

等等,小孩?!

马哨一怔,旋即腾地站起来,左右看了看这副瘦小年幼的身体,这才恍然意识到自己现在的身份,同时一些零散琐碎的记忆在脑海中不断泛起。

重生?

对于这种离奇的遭遇,在他的认知范围里,似乎只有这一个合理的解释。

马哨尽可能地梳理往世与今世的记忆,总算是搞清楚了状况。

他确实已经病逝了,但由于某种未知的原因,可能是偶发的自然现象,也可能是某个超然存在的干预,他重生到了十九世纪的美国,成为了一名阿帕奇族印第安人,阿帕奇武装直升机名字里的“阿帕奇”就源于这个骁勇善战的部族。

现在,他的生理年龄是……九岁。

马哨深呼吸了几口气,平复心绪,一边摸了下头顶。

头顶的伤口几乎在匕首拔出的瞬间就已愈合,不过那股治愈他的能量也消散了——某种难以名状的消散感告诉他。非要形容这种消散感的话,他只能想到“憋着憋着把屁憋没了”这样一个类比。

那应该是重生效应附带的治愈buff,虽然没有实验,但他可以肯定,自己的重生buff已经结束了。

这让他有点遗憾,心想或许刚才应该趁着无敌状态冲回营地,把那帮白人全给鲨了?

现在的他,就是普通的血肉之躯而已,一切只能靠自己。

重生之后,他的名字某种程度上还是“马哨”,准确地说是阿帕奇语言中的“唤马的口哨”,翻译成马哨也算合适。

马哨这个名字,在中文名里略显另类,但在印第安人的文化里却是一个可以世代相传的好名字。

事实上,这就是传下来的。

这副身体的父亲便叫马哨,是一位勇猛的阿帕奇战士,后来在与阿拉帕霍人的冲突中战死了,名字就传给他了。

对于这番重生遭遇,马哨并没有感到任何抵触,而是喜悦。

毕竟他前世二十多岁就病死了,现在突然重获新生,而且才九岁,活蹦乱跳的年纪,岂有不开心的道理?

如果是个教徒,必然要感谢一番上帝什么的。不过他不信神佛,他是个信仰唯物主义的不可知论者。

当然,不好的地方也是有的。比如在十九世纪的美国,身为一个印第安人,处境绝对算不上好,生产力落后不说,动辄还有性命之忧。

刚刚他的氏族就遭遇了一场屠杀——白人趁族中战士外出狩猎,将留守在氏族营地的妇孺屠戮大半,只有少数逃走,这也正是这副身体死亡的原因。

还有就是,对于前世的种种,马哨也不可避免地有所怀念。

他怀念互联网,怀念火锅,怀念手机,更怀念他的女朋友。

只能祝冰冰幸福了,唉……

马哨没有时间怀念了。

隔着身旁土坡的遮挡,他听见几百米外的营地传来一阵动静,也不知是族人回来了,还是白人正在做什么。

营地方向的人暂时看不到他,保险起见,他必须找个更安全的地方躲起来。

当然,在此之前,他需要带上他的战利品——眼前这个白人的东西。

马哨简单搜刮了一下,得到了如下比较有价值的物品:

一袋钱币,包括美元金银币、西班牙银元(西班牙银元是这个时期美国最主要的流通货币之一)以及一些钞票或者说银行券,总的来说还挺多,但他暂时肯定也花不出去;

一个有点简陋的怀表;

一把沾着血液和脑浆的匕首;

一件皮外套。

当然,还有最具实用价值的东西,那把前膛枪,准确地说是前装线膛燧发枪。

马哨前世的主业虽然只是一个中学物理老师,但网络兼职却非常丰富,比如键盘军事家、键盘经济学家、键盘政治家、键盘物理……嗯,物理可能不算键盘,至少中学物理肯定不算。

凭借自己的知识,他大概辨认了一下,认出了这把枪的型号——1837年产自密苏里州的肯塔基长步枪。

其实是枪身上写的,他主要用到的是英语知识。

各个时期、各个地区生产的肯塔基步枪有所不同,但共同特点是枪管长,比如这把枪的全长就比马哨现在的身高还要高不少,目测一米五以上,拿起来颇有些不便。

好在肯塔基步枪比较纤细,重量倒是不太沉。

肯塔基步枪名声很大,美国独立战争时期,这把枪就曾大出风头。

在著名的萨拉托加战役,美国的狙击手莫西·墨菲就是用这种枪射杀了英国的弗雷泽将军,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独立战争的形势。

通过枪身上的文字,马哨还获得了一些其它信息。

这把枪产自1837年,那么自然,现在的时间在1837年之后,同时结合身体里的记忆,1846年的美墨战争似乎也还没打。

综合来看,现在多半是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初期。

更精确的公元日期,马哨还需要找人打听打听才能知道。氏族的老酋长或者萨满对外界的事了解较多,他们应该知道。

除了这几样东西之外,其实还有一样很有价值的东西,那就是白人的头皮。

白人悬赏印第安人的头皮,印第安人也把白人的头皮视为重要的战利品,至少可以带来荣誉。事实上,白人的割头皮最开始就是和印第安人学习的,这是印第安人记战功的手段。

但马哨下不去手,这玩意太阴间了。

而且他也没这手艺,折腾十分钟糊一身血都不一定能剥下来,万一被那边的白人发现就完蛋了。

还是赶紧跑路吧。

马哨带上这些战利品,穿上对他来说如同大衣的皮外套,匆匆离开此地。

他也不敢跑太远,他只是要躲避附近的一伙白人,等到族里的战士回来就安全了。

与后世相比,此时的美国颇为蛮荒,远方的世界对一个九岁的阿帕奇孩子来说同样很危险,不仅有白人,还有野兽,当然还有敌对部落的印第安人——印第安人远远不是铁板一块,眼下真正能靠得住的只有自己的小氏族。

马哨找了个洞穴,在里面窝了几个小时,待到天色渐暗,他才小心翼翼地出去,往营地附近摸去。

走了没多远,斜前方突然传来马嘶和一声断喝:“去死吧,白人!眠熊氏族要你们血债血偿!”

马哨连忙脱下身上的皮外套,用阿帕奇语喊到:“是我!”

伴随着一声马嘶,一个头戴两根羽毛的阿帕奇青年勒马停在近处,他的眼眶泛红,显然刚刚哭过,他有些难以置信地看着他:“小哨子……你还活着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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